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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到民营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进行经济补助的通知

打印】【2010-05-19】【阅读次数: 】【关 闭

关于对到民营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进行

经济补助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奉政办发[2009]58号)及《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奉人字[2009]55号)文件规定,现开始对到民营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进行生活补助,具体享受范围、条件及申领程序如下:

(一)享受范围对象

首次到全市民营企业(按纳税口径统计)就业的奉化生源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享受条件

高校毕业生享受经济补助除符合上述对象条件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本市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 、缴纳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申领经济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 、《 奉化市到民企工作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申请表 》一式三份(可到奉化人事人才网(www.fhhr.com.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到奉化市社保中心开具);

4 、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5 、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享受额度、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在锦屏、岳林街道及市开发区工作的每月150元,在上述区域外工作的每月200元。补助期限为1年。已在民营企业工作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时间从20095月算起,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算起。

(五)申领程序、地点及时间

1 、高校毕业生填写《奉化市到民企工作毕业生经济补助申请表》,随带所需资料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 、申领时间。凡在本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时间到期之日起即可申领,人事局办理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周。

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奉化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申报。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88522209

 

奉化市人事局

2010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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