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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化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打印】【2007-05-28】【阅读次数: 】【关 闭
     市委办〔2007〕4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化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精神,合理配置各类普通高校、普通中专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资源,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市场条件,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工作重点。把引进我市急需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作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毕业生人才的地方就业;千方百计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做好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推荐、见习等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3.选调优秀毕业生到镇、街道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镇和街道重要岗位工作,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拔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对长期在基层锻炼、熟悉农村工作、在群众中威信高的人员,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择优选拔任用到镇、街道的领导岗位。

    4.实施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护贫、共青团等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每年安排好上级统一招募的毕业生志愿者到我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由市财政和所在镇(街道)共同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者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志愿者户口可以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市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

    5.选拔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每年根据全市农村和社区对毕业生人才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社区就业的,由所在街道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到农村就业的,由所在镇(街道)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和所在镇(街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由所在镇(街道)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险,经费由市财政及所在镇(街道)按比例承担。在村或社区工作期间,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

    6.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今后,市和镇、街道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镇(街道)、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具有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7.支持创办经济实体。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民银行奉化支行要积极鼓励推动我市各商业银行优先向符合信贷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小额创业贷款,市劳动保障局要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资格认定。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展期无贴息。

    8.鼓励自主创新。积极鼓励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对毕业生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市科技局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

    9.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提供技术指导和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市公安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市人事局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2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市人事局要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市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凡列入市人事局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13.加强就业推荐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要积极开展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其中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这些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进行重点推荐,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市人才交流中心成功推荐未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给予市人才交流中心每人200元的补贴;对市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了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1年。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自行聘用20名及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1年。

    14.建设毕业生实践基地。市人事局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立毕业生实践基地。对已批准建立的实践基地,市财政根据各实践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市人事局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批即将毕业的本市紧缺专业高校学生或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各实践基地实习或见习,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提高引进效率,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实习或见习期间,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应给予实习或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属市人事局下达计划内的实习或见习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接收基地也应给毕业生每人每月100至300元的生活补贴。

    15.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毕业半年后2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并经过未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毕业生,由市财政为其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

    16.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择业指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和专场招聘洽谈等服务,帮助毕业生特别是本市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

    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7.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市财政、教育、科技、公安、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逐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市毕业生各项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19.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要加强毕业生素质教育和就业指导,注重毕业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择业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就业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和就业期望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积极转变就业观念,自觉到基层和最需要毕业生人才的地方去锻炼成才。

    20.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有关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各项优惠措施,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  共奉化市委办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主题词:大中专毕业  就业  意见  通知
  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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