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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各类人才落户政策

打印】【2011-11-08】【阅读次数: 】【关 闭

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进人才,我市近期已对人才落户政策做出了三点调整。
   
第一,大力倡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奉工作,奉化籍生源毕业毕业时在外就业、落户的,现要求回奉化重新落户,可申请落户。

第二、放宽高层次人才落户条件。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申请落户。

第三、适当放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取得中级职称(含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等引进人才的落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取得中级职称(含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档案挂靠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在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可申请落户。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应学历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健康证明(市级医院体检证明)到奉化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落户证明,然后去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地址:锦屏南路221     咨询电话:88962167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南山路81号 交通银行二楼   咨询电话: 8858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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