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政策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2008-07-31】【阅读次数: 】【关 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0号)精神,为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衔接工作,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进行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中现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具体是以下几类人员:(1)、享受精减退职困难补助费。(2)、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享受长期临时工补助费。(4)、其他享受各类定期补助费的。

    二、调查的内容。享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未领身份证的不填)、享受何种补助、补助费金额(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还需注明享受比例,如全额、1/2或者1/3等)、享受人的住址和联系电话。具体按《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名册》填写。其人员名册于8月20日前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备案。

    三、建立健全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档案,实行补助资格按年度定期认定制度,完善发放和领取办法。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人员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杜绝冒领和重复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四、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新产生的享受各类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必须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其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再报市人事局审批。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名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遗属困难补助申请表
版权所有:奉化人事人才网 电话:0574-88962167
奉化市人事局联系地址:锦屏南路市政府三楼 邮编:315500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05017482号 | 技术支持:诗篇网络 |登陆|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