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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召开会议部署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工作

打印】【2009-09-28】【阅读次数: 】【关 闭

日前,奉化市人事局召开会议部署了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工作。会议由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人事干部参加。会议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文件精神,部署了我市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工作。新政策规定,对受聘到专技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已满5年的,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从20098月起,我市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原相关政策与浙人社发〔200994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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