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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打印】【2009-04-06】【阅读次数: 】【关 闭

一、申请

1、 事业单位提出设立登记(备案);

             2、受理人员对其名称进行预先核证,防止登记重名、名称相近或名称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3、将以下材料发给申请单位时,告知设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并对填写提出要求:

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单位住所证明;

⑤行政负责人任现职的文件;

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⑦其他必要的文件、证明。

二、受理

受理人员初步核查申请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和本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和有效证明是否齐全、准确清楚:

1、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奉化市有关部门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

3、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4、房产自有的事业单位提供房产权证。租用的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

5、举办单位批准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现职(聘任)的文件;

6、举办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其他必要的文件、证明。如执业资格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特种服务许可证等;

      8、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后,在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等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在一周之内,签署意见后报请局领导核准。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2、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

      3、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4、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是否真实,以及该审批机关是否有权审批;

      5、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产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语是否规范;
7、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数额、从业人数以及住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8、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核准

局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工作进行复审,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作出“终审”。对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返还发证人员;对不予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原审查人员或受理人员,由其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

     发 证人员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及时输入计算机,经核对准确无误后,印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并加盖奉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和公告费,并为事业单位颁发证书和返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两份(其中一份转交其举办 单位)。

六、公告

登记受理人员应在适当时间内通过奉化人事人才网公之于众。

七、归档

登记人员整理装订归档材料并编写归档目录。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

3、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章程;

6、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7、事业单位住所的房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含租赁合同);

8、执业许可(资格)证书;

9、事业单位印章样式及开户银行备案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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