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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打印】【2009-04-06】【阅读次数: 】【关 闭

一、申请

事业单位被撤销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1、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备案);

2、受理人员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发给申请单位并告知注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内容以及填写要求。

二、受理

   受理人员初步审核事业单位提交注销的文件和有效证明是否齐全、准确清楚: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审批机关批准撤销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5、其他必要的文件、证明。

      6、对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核、检查,并作出综合判断。在一周之内,签署意见后报请局领导核准。

四、核准

局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工作进行复审,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作出决定。对核准注销登记的,将有关材料返还发证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将有关材料移交原审查人员或受理人员,由其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

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以及事业单位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六、公告

登记受理人员应在适当时间内通过奉化人事人才网公之于众。

七、归档

经办人员整理装订归档材料并编写归档目录。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及相关文件;

4、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

6、原事业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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