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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流程

打印】【2009-04-06】【阅读次数: 】【关 闭

一、自查

     事业单位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完成。

1事业单位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验通知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二、填报

      1、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3、事业单位于3月15日前,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以及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或者损益表)等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审查

1、    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是否规范;

2、    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    对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和审核人员进入实质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作出结论

    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

五、归档

经办人员整理装订归档材料并编写归档目录。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或者损益表);

      4、 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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