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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及确定机构级别等事项的通知

打印】【2009-04-06】【阅读次数: 】【关 闭

奉编〔20072

 

关于同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及

确定机构级别等事项的通知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宁波编委《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甬编[2004]29号)及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编委办《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事项的批复》(甬编办[2006]9号)文件精神,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名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9名,单位领导职数2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此复。                     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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