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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奉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打印】【2009-04-06】【阅读次数: 】【关 闭

奉编〔20073

 

关于建立奉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 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建立奉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正科(局)级,挂靠在市城区农民住 房社区化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国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评估、价格测定等职责。市房屋拆迁事务所由建设局管理改为由市房屋拆迁 管理办公室管理。

附:市城区农民住房社区化管理委员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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