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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报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改革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评审、考核和聘任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审批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办法;负责对事业单位执行人事政策情况的监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引进外地人才、国(境)外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有关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及退休(职)后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的政策制订和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上岗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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